国内:4009-333-333
香港:852-8131-88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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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:886-2-7717-8123
海外:86-10-6432-9999
1车损处理
车辆发生事故时,您可以选择2种方式处理订单:
1.1不进保处理:
您须支付相应的费用及收费标准如下:
车伤类型 | 符号 | 程度 | 维修价格 | 备注 |
线性划痕 | 不伤底漆 | 0 | 1) 伤及底漆的线性划痕,单面内大小按长度累计计算n=2,3,4……表示长度为n倍虎口以内。 2) 1个面发现多种伤痕,各个伤痕独立计算;若发生凹陷,加收200元(凹陷以符号“A”标注),多面伤痕累计计算。灯面伤痕独立于其他车伤,若与单面同时发生须叠加计算。 3) 涉及部件更换均以车速递报价为准(不高于4S店平均报价)。 4) 若双方对维修费用无异议,该费用须在还车时结清;若双方对维修费用未能达成一致,经车速递确认后,客户办理再次租赁手续,在租赁期内到指定4S店维修,维修完毕后持4S店维修发票至门店办理费用结算。 5) 全车损毁或全车盗抢的,按新车购置价赔偿。 |
|
H1 | 1倍虎口长度以内 | 100 | ||
Hn | 1倍虎口长度以上 | 200 | ||
刮擦 | G | 点状损伤且无凹陷 | 0 | |
G1 | 1手以内 | 200 | ||
G2 | 双手以内 | 300 | ||
G3 | 双手以上 | 400 | ||
车身部件 | 后视镜油漆受损 | 0 | ||
X | 部件更换 | 车速递报价 |
1.2进保处理
在您选择进保流程后,车速递将暂扣您的订单押金并转为车损押金,在保险理赔结束后,车损押金多退少补。
基本保险服务说明如下:
保险种类 | 保额 | 承租方责任 | 保险公司责任 | 备注 |
车辆损失险 | 新车购置价 | 我方车辆损失+第三者损失共计2000元以内部分(含2000元)和第三者损失10万以上部分 | 我方车辆损失+第三者损失共计2000元以上部分和第三者损失10万元以内部分(含10万) | 由于发生自然灾害(地震除外),意外事故,其他保险事故导致车辆本身的损失。 |
第三者责任险 | 10万元 |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,导致第三方遭受的损失。 | ||
全车盗抢险 | 新车购置价 | 20% | 80% | 保险免责部分条款有: 1、行驶证、附加税证丢失,各扣除当时车辆折旧价的0.5%免赔责任; 2、车钥匙丢失扣除当时车辆折旧价的5%免赔责任。 3、折旧率按新车购置价的0.6%/月计算。 |
全车玻璃单独破碎险 | 新车购置价 | 0 | 100% | 挡风玻璃或车窗玻璃单独破碎造成的损失。 |
保险公司认定不予赔偿的事故损失 | 100% | 0 | 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的部分由客户承担。 |
材料收集
客户须在出险之日起30日内(发生人伤事故可延缓至60日)将全部保险理赔材料完整提供给车速递,并配合车速递完成保险理赔,否则视为客户自动放弃理赔,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及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。
1.3“无忧”产品:
购买“无忧“产品后,您在租用车辆期间,如发生事故,只要保险公司理赔成功,我方车辆实际损失在无忧理赔金额范围内的,您无需承担该部分费用,免收经营损失和加速折旧费。若我方车辆实际损失超出无忧理赔金额范围内,客户须按照《汽车租赁合同》承担经营损失费和加速折旧费。
购买“无忧“产品后,如保险理赔产生拒赔或免赔的情况,由客户自行承担拒赔或免赔部分的费用。
“无忧”产品须在订单出车前选择是否购买,按订单全部租期购买,不支持出车后购买及购买部分天数,若订单出现欠费视为客户未购买“无忧”产品。
2随车物品价格表:
对因客户租车期间所造成的随车物品损坏或遗失,客户须依照下表赔偿:
序号 | 物品名称 | 单价(元) | 序号 | 物品名称 | 单价(元) | 序号 | 物品名称 | 单价(元) |
1 | 千斤顶 | 150 | 5 | 脚垫 | 100 | 9 | 行驶证 | 300 + 2天经营损失费 |
2 | 三角警示牌 | 30 | 6 | 桌椅套(绒布) | 260 | 10 | 交强险标志 | 300 + 5天经营损失费 |
3 | 随车工具 | 100 | 7 | 桌椅套(皮) | 480 | 11 | 绿标或检验标 | 300 + 5天经营损失费 |
4 | 灭火器 | 60 | 8 | 车牌 | 300 + 5天经营损失费 | (其他车内配置物品,随车型按4S店价格赔付。) |